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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中心:
你中心办理******控制中心项目临时用地、用林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受理编号:HK************)。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你中心临时使用位于龙华区龙桥镇,面积4840.91平方米(约合7.26亩)集体土地(图编号:******0),用于******控制中心项目配套的临时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2 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你中心******控制中心项目临时使用海口市集体林地面积1909平方米(合2.86亩)用于项目建设,临时使用林地期限截止到2026年12月1日。需要延续使用的,应在批准的临时使用林地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使用林地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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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中心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批准范围临时使用土地、林地,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在用地(用林)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否则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临时用地、用林使用期限届满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土地,无偿自行拆除临时建设。
四、使用临时用地涉及环保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需要采伐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五、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须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临时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别为灌木林地3483.31平方米、旱地502.16平方米、农村道路624.78平方米和其他草地230.66平方米;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1542.98平方米,不涉及三区三线3297.93平方米;海口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成果局部图:涉及四级林地1908.58平方米。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中心须在半年内按照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七、临时使用林地届满后,你中心应当在一年内恢复临时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农村局要做好项目使用林地和恢复临时占用林地林业生产条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如政府规划建设需要,你中心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及时交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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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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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安生,电话:******)
******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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