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评估服务和海南省“十五五”退役军人专项规划研究咨询服务项目
(二)最高限价:40万元
(三)采购方式:比选
(四)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需求
供应商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海南省退役军人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权益维护、拥军优抚、褒扬纪念、信息化等方面开展调研、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提供以下研究咨询服务:
1.结合海南省退役军人工作领域实际情况,提供海南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评估服务。本次服务主要提供以下成果:
(1)完成《海南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2024年度评估报告》;
(2)完成《<海南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总结评估报告》(含各市县“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
(3)完成《海南省落实<“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总结评估报告》;
(4)配合完成2024年、2025年各市县“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表。
2.为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编制海南省“十五五”退役军人专项规划提供相关研究咨询和其他服务,实地调研至少覆盖全省一半以上市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海南省“十五五”退役军人专项规划基本框架研究咨询服务,提供咨询意见;
(2)海南省“十五五”退役军人专项规划草稿研究咨询服务,提供咨询意见;
(3)协助组织开展“十五五”退役军人专项规划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项目组人员配置要求: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少于5人。
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至海南省“十五五”退役军人专项规划出台。其中:2025年3月前完成2024年度评估报告等相关事宜;2025年12月前完成海南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总结评估报告等相关事宜;2025年5月前完成海南省“十五五”退役军人专项规划框架研究咨询服务;2025年9月前完成海南省“十五五”退役军人专项规划草案的研究咨询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承诺对涉及的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工作中承诺按涉密要求配置相关信息设备。
4.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现场会组织
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名,逾期视为无效报名。
现场会组织:原则上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集中组织现场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采购人现场向报名供应商具体介绍项目情况,明确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并做好相关答疑工作。要求:1.参会供应商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名,未报名供应商不得参会;2.参会供应商需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验明身份(也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每个供应商参会代表不得超过2人。
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响应方式及截止时间:报名供应商应在现场会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递交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应密封处理,可邮寄或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
1.“供应商资格要求”明确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类承诺函、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诚信情况截图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比选评分细则表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赋分佐证材料等。
要求:1.未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完全的,视为无效响应;2.未按比选评分细则表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不予以赋分。
六、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利、唐锴
项目联系电话:0898-******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楼7楼711
附件:比选评分细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