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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江东新区春晖园A06 地块项目生活区及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司申请办理临时用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儒屋下村,总面积836.82平方米(约合1.25亩)。经套核海口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其未占用保护林地;经套核海口市“三区三线”成果,其未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815.81平方米;经套核海口市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现状地类图,地块一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村道路20.84平方米、水田258.57平方米、公路用地256.98平方米,地块二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村道路3.14平方米、水田221.61平方米、坑塘水面54.66平方米,地块三其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21.01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司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于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批准日期起至2026年6月30日,你司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如政府规划需要,需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须严格按照复垦方案相关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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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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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符策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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