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海口海关罚没财物销毁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海口海关罚没财物销毁项目;
(二)根据工作安排,海口海关拟将一批罚没财物进行销毁(侵权物品、过期化妆品、疑似种椰等,预计30吨),具有相应销毁资质的单位应对上述罚没财物采用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在销毁工作完成后出具销毁报告;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59000元;
(四)装货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9号、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12号、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1号。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具备能承办本项目的有效合法证照(证照中营业范围、业务范围与本项目相关);
(三)截至报名截止之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五)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地点:海口海关财务处税费私货科(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口海关办公楼6楼615房)。
(三)报名时须递交以下报名材料(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介绍报名人前来报名的单位介绍信(含报名人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五、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应包括满足本次销毁项目的资质证明材料、报价表(详见附件)、承诺书(包括销毁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不得将罚没财物流入市场和移作他用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17:00,地点为海口海关财务处税费私货科(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口海关办公楼6楼615房)。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一律拒收。
六、发布公告媒介
海口海关门户网站。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口海关;
联系人:万先生、黄女士;
电话:0898-******、0898-******;
监督单位:海口海关监察室;
举报电话:0898-******。
海口海关罚没财物销毁项目报价表.doc
海口海关罚没财物销毁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海口海关罚没财物销毁项目;
(二)根据工作安排,海口海关拟将一批罚没财物进行销毁(侵权物品、过期化妆品、疑似种椰等,预计30吨),具有相应销毁资质的单位应对上述罚没财物采用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在销毁工作完成后出具销毁报告;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59000元;
(四)装货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9号、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12号、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1号。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具备能承办本项目的有效合法证照(证照中营业范围、业务范围与本项目相关);
(三)截至报名截止之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五)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地点:海口海关财务处税费私货科(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口海关办公楼6楼615房)。
(三)报名时须递交以下报名材料(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介绍报名人前来报名的单位介绍信(含报名人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五、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应包括满足本次销毁项目的资质证明材料、报价表(详见附件)、承诺书(包括销毁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不得将罚没财物流入市场和移作他用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17:00,地点为海口海关财务处税费私货科(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口海关办公楼6楼615房)。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一律拒收。
六、发布公告媒介
海口海关门户网站。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口海关;
联系人:万先生、黄女士;
电话:0898-******、0898-******;
监督单位:海口海关监察室;
举报电话:0898-******。
海口海关罚没财物销毁项目报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