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提出的疑问及需要修改的内容公布如下:
1、疑问内容: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第2.2.4(2)1、评审依据:本人二代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为准,即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的社保)等彩色扫描件; 项目开标在6月30日,因企业缴纳社保是当月满后才能制定当月计划,6月份打出的社保显示的是5月份缴纳信息,请问打印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期间的社保)是否也满足。
答:将社保证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为准,即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的社保)等彩色扫描件。修改为:社保证明材料(开标日前连续6个月不间断有效的社保证明,可不含开标当月;若不足6个月以证书变更时间为准) 等彩色扫描件。
2、新增投标文件的制作签字或签章的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之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明确要求加盖单位章之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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