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位于海口市得胜沙路55号,证号为海口市国用(1999)第432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界址点坐标有误。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已作出《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更正登记通知书》(海资规龙华﹝2024﹞331号)并于2024年8月9日通过邮寄的方式(中国邮政编号:XA******846)送达权利人。现30个工作日期满,权利人未向我局申请更正(注销)登记,我局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十一条的规定拟更正(注销)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通告。
更正内容如下:更正(注销)海口市得胜沙55号钟鹤龄宗地序号为6、7、8界址坐标(编号:******4)[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1999)第字43214号,宗地界址坐标详见附图],更正后宗地面积为177.79平方米。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送达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3号市政府办公区15栋南楼3041房,联系电话0898-******)。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作出更正(注销),予以更正(注销)上述不动产权登记。
附件:更正海口市得胜沙路55号钟鹤龄宗地界址坐标图
??????????????????????
?
?????????????????????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先生、梁先生,联系电话:******)
?
?
?
钟鹤龄示意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