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位于海口市海秀中路84号,证号为海口市国用(94)第33004号《国有土地证》界址点坐标有误。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已作出《关于变更海口市国用(94)字第33004号土地使用证的通知》(海资规龙华〔2022〕507号)《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办理土地更正登记及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手续的通知》(海资规龙华﹝2025﹞31号),并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2025年2月6日会同海口市龙华区海秀社区工作人员到海口市海秀中路84号现场送达。现30个工作日期满,权利人未向我局申请更正(注销)登记,我局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十一条的规定拟更正(注销)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通告。
更正内容如下:更正(注销)海口市海秀中路84号吴新民、吴亚雄、吴国兴、吴仍億等四人宗地宗地序号为2、3、4、5界址坐标(图件编号:******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海口市国用(94)第33004号,宗地界址坐标详见附图],更正坐标后宗地面积为583.57平方米。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送达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3号市政府办公区15栋南楼3041房,联系电话0898-******)。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作出更正(注销),予以更正(注销)上述不动产权登记。
附件:更正海口市海秀中路84号吴新民等四人宗地界址坐标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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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先生、郑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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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民等4人示意图.PNG